使用他人的文献和资料时必须注意哪些事项?

在普通科学阶段,特别是传统科学阶段的科研活动,常常是连续性、继承性的。所以,有必要对以往的文献进行参考。学习别人的实验结果、结论和研究智慧,并从别人那里得到了启发。同时,也可以避免在不知不觉中重复以前的研究工作,以免出现不知道如何进行前一阶段的窘境。

在参考文献时,应注意对原始文献与研究材料的区别。前者是一手货,后者是二手货。此外,还应重视学术期刊、学术专著、专利文献等多种形式的咨询文本。图书馆、专利局、网络等多种形式的获得途径也要重视。

研究人员在利用别人的文献进行研究时,应充分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在使用别人没有公布的资料时,应征得资料拥有者的许可。在搜集、利用专有资料和著作权资料时,应当取得必要的许可。这就是对尊重原则的遵守。

其他未出版的资料均为其他作者的研究成果,应当尊重其所有权。未经资料拥有者预先许可使用资料,且未标明资料来源,属剽窃。若别人的资料成果已出版,则应享有版权保护。未标明资料来源而使用,则属侵权行为。如何恰当、合理地引证引用?

在撰写论文时,未经允许使用别人已经出版或者没有发表的研究资料,属于剽窃。知识是创造者的一部分,应当属于创造者,并具有私人所有权。尽管它是一种无形的物权形式,但是它的基本性质和有形的物权没有区别。在知识形式和有形产权方面,也得到了社会伦理和国家法律的尊重和充分的保障。社会伦理保护了公民的权利,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在伦理上,对创作者的权益给予尊重是首要任务;当智力成果向公众公布时。知识产权法对创作者的权益进行了保障,保护创作者的权益是立法的首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