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的写作技巧及注意事项

一、在撰写法律论文时,必须正确地运用引用和注释。

通常,在撰写法律论文时,会引用有关条文、文献等,并在文章中加入引言和注释。这两个问题必须明确。

1、关于引用的问题。

引文是指因论文论证的需要而引起的引用。法律论文中所引用的古典著作、文献内容、法律条款等。引文的主要功能是对文章进行有力的论证。

在引用时要注意两点:尽量减少引用,要精确,不要盲目地追求太多的引用;引用经典、文献和材料时,不能偏离原文的主题,各取所需,而要按照原文的意思来引用。导言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导论。即直接引用经典作品、文献或法律条文中的词语、句、段、条、款作为论证的依据。

2、关于增加脚注的问题。

所谓注释,就是指标明了内容的来源和来源。其主要功能是使读者和编辑能够了解引文的出处。段中注,也就是夹注,用圆括号标出引文,而脚注则是在文章的页脚上标注出处;章节,章节。尾注,也就是在一章、一节后面标注;最后注释,也就是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

二、在撰写法律论文时,可以采取两种写作方式。

1、论文分段综合分析。

所谓的“块状组合”,就是作者按照顺序,从简单到困难,再到复杂,把自己所想的很细致的东西,都考虑得很清楚。按照提纲将文章按顺序排列为一篇完整的文章。采用该方法时,不拘泥于大纲中章节和段落的顺序。

在对某一段落有了较深的了解后,就把这一段写下来。再“养精蓄锐”,专注于“击破”那些比较困难的部分,初时考虑的还不够成熟。这两种起草方法都有其优点和不足之处。具体采取何种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2、一气呵成,一气呵成。

“一气呵成”是指在已有的材料的基础上,按大纲的先后次序,自始至终地撰写文章。此时,不管是在写作中,还是发现了诸如观点不透彻、资料不完整、结构不严谨等问题。有些内容不连贯,通常不会做任何改动,等初稿写好了再考虑。这样,我们才能不中断地思考,把全部的精力和时间都用在文章的轮廓上。同时保证整个写作流程的顺利进行。

三、在写作法律论文时,要正确运用法律专业术语。

法律文章中的法律法规应当具有准确性、抽象性、逻辑性和论证性。精确度要体现用词的恰当、措辞的得体;抽象应体现在概括、简洁、深刻;逻辑必须具有逻辑合理性、严谨性和有序性;论证应该包括正反两方面:正反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