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行为有哪些?

根据《学术论文不端行为的定义标准》,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分析。

一、抄袭他人的观点:在不改变原意的前提下,直接利用别人已经出版的论文中的论据/观点/结论。转述别人的意见/意见/结论,不引证的除外。删除、拆分、整理或添加使用别人的意见/意见/结论。

二、自我抄袭:在写作过程中,没有引用,而是利用自己(或我是作者)已经出版的文献中的内容。或者利用已经通过了论文答辩的论文中所列的内容。

三、一稿多投:同一篇文章在同一时间提交到多家刊物上。论文应当在法律规定或协议时间内送达其它刊物。

四、引用过度:将引用部分作为论文的主体或核心内容。

五、全部抄袭:直接抄袭别人已经发表的所有或大多数论文。在将某些内容加入到其它已经出版的文献中,例如增加数据或者增加新的分析等。在对别人所发表的文章中的研究目标进行修正后,不引用。

六、重复发表:将所发表的文章的内容用于毕业论文,不引用。或者只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对已出版的文献进行概括。

七、抄袭文字内容:直接利用别人已经发表的文章中的文字,没有任何引用。用他人已经发表的文章中的语言来表述,虽然加入了引用,但是使用的文本没有引号或者字体没有变化。或者没有以特殊的排列形式呈现。

在查重之前,是否需要对论文的格式进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