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第一次查重没通过,怎么办

很多学生在第一次测试的时候,都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最终导致了对论文的要求太高。教务处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他们的论文没有通过,那既然第一次测试不及格呢?难道真的要改写这篇文章了?

《规范》明确指出,财政部门具有行政处罚的权力,对有下列情况的,应当集体协商决定。对严重金融违法的,应当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撤销资产评估机构,取消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巨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等处罚决定案件;案件审理复杂,争议较大,案情复杂。对违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管辖权确定等问题有异议的;还有一些具有很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例。

如何界定财务行政处罚的类型与范围?根据《规范》的要求,应遵循以下程序。根据金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主观、客观等因素,对违法程度进行了界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本准则,对金融犯罪的从重、从轻、减轻等方面进行分析。或者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是否依法惩处金融违法行为。什么是惩罚,什么是惩罚,什么是惩罚。

《规范》还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依法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伪造、变造或者隐藏或者故意销毁金融犯罪证据;拒绝、阻挠或者阻碍金融执法,拒绝或者拖延提供相关信息。拒绝对相关情形作出否认或提供虚假陈述的;财务违法所涉金额、违法所得金额较大;指使、指使、命令、胁迫、诱骗、教唆他人从事财务犯罪;对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执法机关等进行打击报复;截留、挪用、侵占军用、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发生财务违法的;由于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致使金融犯罪持续不断;财务违法属于金融犯罪,但不受刑事处罚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