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行为包括哪些?

《学术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界定。

一、抄袭他人观点:直接利用别人已经发表的论文中的论点、观点和结论,而不会改变原来的观点。不引用他人的论点、观点和结论,删除、拆分、整理或添加。

二、自我抄袭:在撰写论文时,请勿引用,而应采用本人(或本人为作者)所发表的文献。或利用已通过的论文答辩内容进行论文答辩。

三、一稿多投:在同一篇文章上,在同一时间向多个刊物投放。论文须于法律规定或协议时间内寄送其它刊物。

四、引用过度:将引用作为论文的主体或核心内容。

五、全部抄袭:所有或大多数的论文都是直接抄袭别人的。将某些内容加入到其它已经发表的文件中,比如增加数据或者增加新的分析。在别人的文章里,对被试的内容进行了修正,然后用于其他作者的作品,不作为参考。

六、重复发表:将已经发表的论文用于毕业论文中,不作任何引用。或仅在论文后面的参考文献中对已经发表的文献作一般列举。

七、抄袭文本内容:直接引用别人的论文,不含任何参考。在他人的文章中,用语言来表述,尽管引用了,却不会引用,也不会更改字体。或通过一定的排布形式呈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