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

为保障和提升全省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博士学位论文抽查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要求,开展了硕士论文抽样调查(2014)5。一、取样原则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取样工作遵循随机抽样的原则,集中重点样本,均衡配比原则和科学公平原则。2、每年一次的硕士论文取样范围及配比。样本范围为去年九月一日到八月三十一日由福建省研究生培训机构颁发硕士学位论文。硕士论文的抽样率为5%左右。三、抽样方法硕士论文采取了随机取样和重点取样的方法。样本报告以随机取样为主,覆盖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机构及全部硕士授权专业,各学位点均按一定比例进行论文取样。对学位授予数量不多的,三年内要进行一次或多次的硕士论文检查。新学位点、样本问题学位点、同一导师指导研究生和在编教师的硕士,国家博士论文抽样确定为问题论文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学生等,将重点抽查。4、根据全省去年已发放的硕士学位论文,由省学位办随机抽取样本。各学位机构应当在福建省的论文取样系统中对被取样的学生进行报告,并将其与档案资料相符。样本报告中不包含学校、导师、作者和其他可能确定论文出处的词语。五、省学位办委托省教育评估中心对毕业论文进行评估。(一)依据学历、专业学位确定毕业论文的评估因素;(二)以“盲评”的形式进行论文评估。每一次取样的硕士论文将会被三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并按照不同的学位类别需求对其进行评价。(3)结果:1.3名专家中,有2名或2名以上的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了评估,并将其视为有问题的学位论文。2.三名专家中,有一位对不及格的学位论文进行了评估,并将其转交给两名同行。如有一位或数位专家的评阅观点为不及格,即视为有问题的学位论文。六、成绩反馈由省学位办向其提交,并将其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七、成果使用(1)由省级学位办负责,对样本数据、抽样结果、专家评估意见等进行公开。(二)省级学位办负责指导学生对有问题的导师进行质量访谈。(三)对有问题论文2年、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机构进行质量面谈。对于抽检效果不佳的单位或学位点,可以采取追踪抽查、专项跟踪评定等方法予以解决。(4)硕士论文的取样成绩将作为研究生教育资源分配的主要依据,包括研究生学历评定授权点、研究生招生方案及经费投入等。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有问题论文比例高于或超过一定数量的学位授予点。对未达到规定的,将被视为无法保障学位的学术水准,并建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取消其学位授予权。(5)高校对学位论文进行抽样评估,以确定导师的招生资格、安排招生计划等为主要依据。8、纪律要求对硕士论文进行取样,以排除一切不学术因素。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取样工作。参加评价的专业人员必须做到公正、独立和客观。九、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规定的解释。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