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管理办法

按照《教育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监督办公室关于北京市硕士学位论文取样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近几年的研究成果,对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教育质量进行了严格的监管。第一,每年对博士和硕士论文进行一次抽样检查。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样调查工作是由国务院学位办负责,按10%的比例进行,并将其直接从国家图书馆中抽离;北京学位局、研究生院对硕士论文进行了抽查,共抽取了5%,其中有5%左右的内容是从学校的档案馆里转来的。第二条各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均为同行三名专家。专家依据考核指标逐项进行评定,对符合要求的和不符合要求的论文提出评阅建议。第三条三个专家中,有2篇以上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价为不及格,视为有问题;3位专家中有一篇是不符合的,并将其送交两名同行专家进行审查;两个评审专家中,有一篇是不符合的,被认为是有问题的。第四条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情况作为研究生培养机构教育资源配置与年终考核、研究生培训质量与学位授权学科评价、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及导师选拔考试的主要参考依据。第四条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情况作为研究生培养机构教育资源配置与年终考核、研究生培训质量与学位授权学科评价、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及导师选拔考试的主要参考依据。 抽检的结果将由学位评审委员会及各校领导负责,并将其公布给全体学生和教师,视情况而定。1.论文作者:学校应以书面方式向作者和所在单位报告存在问题的文章。2、导师:如果在年度抽检中发现有问题的学位论文,则由导师在下一年内对同专业的学生进行限制,其中1名博士生和2名硕士生;如果连续两年出现问题,导师将取消其一年的招生资格;如果有三年出现了问题,或者一年之内有超过两篇问题的文章,将会被取消。三年之后,再进行一次教师资格考试。3、培训机构:有关学校对问题学位论文进行认真的分析,并将其纳入教师年度考评及奖励。3、培训机构:有关学校对问题学位论文进行认真的分析,并将其纳入教师年度考评及奖励。 在抽检评审中发现学位论文有抄袭、剽窃和欺骗行为,可参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3】第49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位论文诈骗处理办法》。第七条对专家评审结论有异议的,教师可以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经校长签字后,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校内和校外的专家进行评审,并将审核的结果送交学校的学位评估委员会。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由学位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