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

为了保障和提升毕业论文的质量,必须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体系,保证其严谨、规范,并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政策。第一条本规定旨在改善研究生论文的质量,确保其科学、客观、公正,从而提高高校的学历和研究生教育水平。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双盲评估”,是指对毕业论文作者和导师进行的隐瞒性评估(下文中称为“双盲评估”)。第三条管理组织和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学位评价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公室)负责对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论文进行双盲性评价,并对其进行组织、监督、检查和协调。(2)各培训机构在学位评估分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学校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生论文双盲评估。第四,确定双盲评审专家资格并建立专家数据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硕士论文双盲评审专家必须是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原则上应当是在职博士、硕士教师。(2)校外专家原则上应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平台及其它机构推荐,并设立“双盲”专业数据库。导师小组可以向学位办提交意见或建议,由学院(中心)分学位委员会负责。学位办公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提案进行适当的调整;如有特别情形,应当提交给校长会议,并由董事长大会作出决定。第五条双盲评审申请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毕业生参加研究生学院训练督导办公室(以下简称培训办公室)的学位考试。(2)经过各训练机构的审核,学生已经完成了毕业论文的撰写,并由自己的论文指导老师和指导小组通过了相应的预防和学术不正当行为(以下简称“检查”)。第六条双盲评审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各培养机构应当按时将毕业生名单和有关资料报送学位办公室、培训办公室;考核合格后,由训练办公室向学位办递交毕业证书,清单以外的研究生不得参与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流程。学位办公室将依据训练办公室及训练机构所递交的名单,对参与“双盲”评审的学生进行随机抽取。(二)对博士论文进行双盲评议,除非有特别规定;硕士论文的评阅比例不低于二级学科的20%。留学生及港澳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执行。(3)参加“双盲”评估的学位论文(以下简称“参与评估报告”),应由各培训机构进行汇总,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料,并于指定时间内向学校递交。在进行“双盲”评审之前,由受试者提交一份专家名单(只有3名),以防止对他们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查。(4)学位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将有关资料呈交评估平台,根据相关学科、专业、研究领域,随机选取相关高校或科研机构。每篇论文均由3位国内外知名学者进行“双盲”评审。(五)各培训机构应将所有参加评卷的评论书退回,经双盲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学生进行答辩。若专家评审书未能按时返回,则由学位办公室在评审平台上增设同等人数的专家进行“双盲”评审。在学位办完成对所有评审意见进行匿名、保密处理后,才能将论文答辩提交给各培训机构。第七条对“双盲”评审的结果,按下列方式进行归类、处理:1)专家评审书中的论文评分(以下简称 S)在85分以上,成绩优异;75分